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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索引号: ZDDBG18112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625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9-28

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部《关于对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交治工明电[2011]2号)文件要求,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排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建设管理单位,按照部文件要求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整体情况
今年3月以来,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召开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号)。我厅及时召开会议向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传达三部委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充分认识公路建设依法依规用地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清理用地手续;并会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西安铁路局结合我省公路铁路项目建设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国土资发〔2011〕31号)。
上半年以来,按照部、省要求,我省全面启动了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手续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清理完善工作;并对未开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手续后方可开工。经过近半年的工作,各单位集中完善了一批项目的用地手续上报和批复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了三部委关于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工作有力,成效显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本次自查自纠基本情况
按照本次自查范围要求,我省2009年以来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已建成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21个,其它公路项目46个。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路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用地情况
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内需、保增长和支持灾后重建,我省抢开工了一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这些项目中大多数在开工时,办理了先期用地手续,正式土地手续尚不完善。其它公路项目实施主体为各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据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自查情况报告,除咸阳市省道104马嵬至扶风界段公路改建工程外,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用地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和超标准用地问题。
各建设管理单位采取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手续完善,工程建设用地与土地手续报批同步进行的方式,加快推进土地手续的完善。
今年集中开展手续完善和自查自纠工作以来,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已基本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公路建设项目土地手续的完善工作。目前已动工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中,仅西宝改扩建项目和十天高速汉中至陕甘界项目土地报批手续分别因耕地占补平衡未落实、工可研未批复制约,暂不能上报土地报批手续,西铜项目已上报国土部审查待批,其它项目均已获得正式用地批复。省道104线马嵬至扶风界改建工程已开始整改,土地预审工作正在报批之中。
2、研究推广节约集约用地技术和工程措施情况
各建设单位积极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技术和工程措施,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深入人心,技术和措施细化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目前,采取过的主要技术和措施有:一是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公路路线方案;二是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走向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选择合理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达到满足公路功能要求与减少建设用地的合理统一;三是施工便道、料场、预制场等临时用地,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避免占用农田;四是多采用隧道、桥梁的方案,连接线采取在原有地方道路基础上进行改建,节约用地数量;五是在施工过程中,隧道施工尽可能采取“零开挖”进洞方案,减少隧道口占地面积;六是弃土、弃渣再利用,在沟壑区利用弃土、弃渣进行造田,造福当地群众;七是边坡、挡墙处理,在保证路基安全的情况下,在填方路基坡脚采取低挡墙方案进行收坡,缩小路侧净区的宽度,减少路基占地数量;八是路基上边坡尽量采取工程措施予以加固,避免放缓边坡加大挖方面积,从而减少占地数量。
3、执行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等法规政策情况
各建设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土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有关政策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认真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严格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按照政府所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补偿费用;积极督促、协调当地政府及时给被拆迁群众兑付征地拆迁款;采取多方共同清点签字,公示补偿情况,补偿款通过银行直接兑付到个人或单位等措施,确保被征地群众利益不受影响,生活质量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不存在降低补偿标准、侵害农民权益问题。
4、用地手续不完备的已建成和在建公路项目手续办理及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公路建设依法依规用地的自查整改力度,指导、督促各建设管理单位,加快推进土地手续完善工作。截止目前,本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21个高速公路项目中,18个项目正式土地报批手续已取得国土部批复;1个已报国土部审查待批;2个项目正在开展土地报批组卷工作暂未上报,其中西宝改扩建项目因补充耕地不能及时落实,十天高速汉中至陕甘界项目因工可未批复,暂时无法上报土地报批手续。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以及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联动情况。
去年以来,我们与省国土资源厅加强联系,深入合作,通过成立合署办公临时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国土与交通联席会议的方式,集中人力和时间,依法、规范处理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同心协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今年三部委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之后,我们进一步强化了与省国土联系,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国土资发[2011]31号)。同时召集建设单位召开会议,传达三部委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强调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快完善建设项目土地手续工作的紧迫性,监督、指导、督促建设管理单位依法依规用地;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征占用林地手续、耕地占补平衡等与完善土地报批手续有关的工作,为土地报件资料编制上报创造条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土地预审与工可、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手续相互制约问题。
按照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 第42号)对土地预审资料的要求,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预审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达到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但按照审批程序,项目土地预审需取得批复后工可才能获批,获批的工可是初步设计的基础。因此,以初步设计来编制土地预审将存在建设程序相互制约的问题,即土地预审未批,工可就不能获批,工可不批,初步设计将存在不确定性,从而无法为土地预审提供准确的资料;同时,土地预审需待初步设计完成后才能开展,使得资料编制周期延长,影响项目土地预审上报,并一定程度上制约项目工可的获批。
因此,建议协调国土部门降低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预审资料的深度要求,简化土地预审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推动项目及时完善土地报批手续。
2、土地手续报批与埋桩放线、补偿兑付之间的矛盾。
按照目前土地报批的工作程序,土地报批手续需在勘测定界、埋桩放线并对农民补偿兑付到位之后才能上报。因此存在征地补偿款已兑付,而土地报批手续上报后未被批复的可能,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工作将造成极大的被动。
建议协调国土部门对土地报批手续的要求予以调整,利于加快项目土地报批。
3、耕地占用税等优惠政策连续性问题
国务院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文件明确对公路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有效期至2010年。而2008年,国家出台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条例中要求对公路建设项目减按2元/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基层执行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难以操作。
建议协调税务部门,对我省2010年底之前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同时建议延续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出台新的支持西部地区建设的有关政策。
4、现有规范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面积的要求与实际情况差距问题,以及服务区用地性质的认定问题
目前,国家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面积是按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交通部负责编制、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批准)要求执行的。十几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速公路里程大规模增加,货运车辆大型化、厢式化发展,以及人们对服务设施、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据原标准设计建设的服务区,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建议对此规范予以修编,使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实际能够符合目前需要,并为将来发展留有一定空间;同时,考虑服务区的经营是以服务司乘人员为目的,且利润主要用于偿还国家贷款,因此建议明确服务区用地性质为非经营性用地。
5、省高网项目用地指标问题
我省高速公路网“2367”规划已列入国家批准的《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前在建和计划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均属规划建设项目。按照国土部门有关要求,省高网项目需占用省上用地指标,而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持续续快速发展,省内用于公路建设的指标已不能满足省高网项目的建设需要。
因此,建议国家对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省高网项目,在国家解决土地指标。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9-88869187)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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